一、申报资料: 1、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; 2、 填写《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》; 3、 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证明材料; 4、 必要的设备、设施和技术人员(提供细表); 5、 有健全 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; 6、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。 二、办事程序: 1、 受理:申报材料齐全,经初审批条例的,由交通局运管所业务大厅窗登记受理; 2、 现场勘察:由交通局运管所派员进行现场勘察; 3、 审批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相关条款及申报资料、现场勘察结果作出行政审批意见。 三、 承诺时限:15个工作日
叶 集 试 验 区 交 通 运 管 所 窗口服务号码:0564—6497344 监 督 电 话:0564—6496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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