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报资料: 1、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; 2、 填写《开业申请表》; 3、 有符合条件的运输(场)(提供证明材料); 4、 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(提供人员花名册); 5、 有相应的设备、设施(提供证明材料); 6、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的安全管理制度。 二、办事程序: 1、受理:申报材料齐全,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例的,由交通局运管所业务大厅窗登记受理; 2、 现场勘察:由交通局运管所派员进行现场勘察; 3、 审批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相关条款及申报资料、现场勘察结果作出行政审批意见。
三、承诺时限:15个工作日
叶 集 试 验 区 交 通 运 管 所 窗口服务号码:0564—6497344 监 督 电 话:0564—6496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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